秋意已浓,天气转凉,当事人黄某某的心中却倍感温暖。在泌阳县人民法院门口,他满面笑容地将一面书有“依法为民解难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”的锦旗送到泌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段海鲁手中。
案情回顾:2020年7月,肖某某承包了一段农业路,与黄某某约定由黄某某组织三轮车及挖掘机施工、拉运,运输费用由肖某某支付。黄某某按照约定办理,完工后三轮车运费及挖掘机费共计13500元。2020年7月12日,肖某某出具欠条一张,内容为“今欠黄某某三轮车运费及挖掘机费计壹万叁仟伍佰元整。2020年7月12日肖某某”。然而经黄某某多次追要,肖某某仍未支付该款,黄某某因此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。
泌阳法院经审理,依法判决被告肖某某向原告黄某某支付工资款13500元。但判决书生效后,肖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黄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: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局副局长段海鲁依法向被执行人肖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多次联系肖某某,督促其尽快按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然而肖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且拒绝沟通,面对这种棘手情况,执行干警数次奔波,抵达被执行人居住地,走访所在村委会、街坊邻居询问了解情况。最终,执行干警获得关键线索,在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后,立即驱车赶赴现场,成功将被执行人肖某某拘传至泌阳县法院。
执行干警与肖某某当面沟通,从申请人的生活困境、拖欠劳务工资的不良影响等多角度讲情理、说法律,见肖某某态度由百般抗拒到渐渐软化,执行干警趁热打铁,进一步明确告知肖某某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,将面临强制司法拘留的后果。肖某某终于慌张起来,彻底打消了侥幸心理,当即与自己的儿子进行联系。肖某某的儿子表示愿意帮助父亲支付欠款,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。
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,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维护。泌阳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合理利用好强制执行措施,依法打击拒执违法行为,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(安坤 周田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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